近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与公安机关一同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与被害人朱某乙因琐事发生矛盾,朱某甲一直耿耿于怀。2023年1月18日,朱某甲在同村村民家中偶遇朱某乙,突起报复之心,趁朱某乙不备将其头部打伤。经鉴定,朱某乙的伤势为轻伤二级。尔后,公安机关以朱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双方是乡邻关系,如果就案办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加剧邻里关系的恶化。于是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一同商村干部、当事人、双方家属共同参与和解工作。经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案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解开了心结。
根据相关刑事司法政策,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期间,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同时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甲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劝导,化解心结,最后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