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遂川某餐饮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监督案持续跟进监督,助力恢复执行并执行完毕,切实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审查查明】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1日下达对遂川某餐饮有限公司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又不履行以上决定,遂于2020年2月28日向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已执行2000元,其余款项未执行到位。我院在依职权办理案件中发现后,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恢复执行,积极稳妥采取执行措施。
【督促执行】
我院对此案持续跟进监督,因当事人远在外地,近日,我院邀请县法院、县市监局代表与当事人参加“云视频”会议磋商,通过电话视频与当事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意向,并通过传真方式签订执行协议,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我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
我院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对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进一步采取跟进措施,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没有及时回复的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对被建议单位已作出整改的继续跟踪了解建议执行落实情况,做到检察建议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确保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