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遂川县人民检察院、遂川县人民法院在遂川县泉江镇新寨村、东皋村及雩田镇雁林村山场设立全省首个“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用于不适合“就地补植”的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案件,实施异地、集中补植。
2019年以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中,因各种原因,有部分案件尚未补植复绿到位。
第45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在遂川县人民检察院、遂川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涉案当事人与遂川县遂绿公司达成补植复绿协议,对破坏的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在“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进行补植复绿。
3月6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遂川县人民法院、遂川县遂绿公司和涉案当事人一起到修复基地植树,此次补植复绿共17余亩。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将“以植代罚,修复为本”的补植复绿机制落到实处,让违法行为人依法受到惩治的同时,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资源,让遂川的水常绿,山常青。
下一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生态修复责任人的复绿情况全程跟进、及时督促,确保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