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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找“老熟人”购买家电竟被坑?小心诈骗陷阱!
时间:2024-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找“老熟人”购买家电竟被坑?小心诈骗陷阱!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在给被害人王某安装家具时,了解到王某有购买家电需求,遂以自己之前做家电生意认识厂家,可以拿到更便宜的价格为由,以代购家电,冒充商家的方式骗取王某、肖某购物款。李某骗取钱财后,大部分用于归还欠款,实际在淘宝等平台购买家电金额为6850元。经查实其诈骗王某、肖某金额分别为20529元、4550元,共计25079元。

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分别退还被害人王某、肖某20529元、4550元,并取得谅解。经本院审查,被告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要贪图便宜: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用小钱赚大钱往往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凡是涉及金钱交易,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2.树立隐私意识:本人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不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自己个人隐私信息。3.提高防范意识: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的人员不可轻信。4.提高反诈意识: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公检法人员,提到钱,第一时间是要核实其身份,无法核实立即拨打110进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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