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 十九 )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遂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勉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平安遂川、法治遂川建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
全力做好生态检察工作。主动跟进中央、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审查起诉此类案件20件31人,追诉漏犯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非法狩猎)1件3人。积极督促做好失火案中受损森林的复垦补绿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试点工作方案》,督促办理此类案件4件4人。加大涉林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对西溪乡某村支部书记黄某没有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过火森林面积600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的特大森林火灾案,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扶贫工作。按照省院和省扶贫办集中部署,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年摸排该领域职务犯罪线索3件5人,立案侦查社保领域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向扶贫领域所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6份,举办扶贫惠农领域专题讲座4场,与县扶贫办共同制定《遂川县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扶贫政策落地惠民。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安排全院干警与巾石乡74户贫困户进行了结对帮扶。为帮扶的贫困村及贫困户筹集帮扶资金22.2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控申职能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2016年8月,我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省院考核组的考核验收,有望再次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扎实开展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深入乡村开展举报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有序参与举报的热情。全年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线索38件,依法导入检察机关管辖办理的线索27件,11件分流出检察环节,初核案件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全年没有涉检信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78件276人。其中批准逮捕151件240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22件3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0件371人,提起公诉255件339人,不起诉23件23人,移送市院管辖2件2人,提起抗诉1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追加起诉1件1人,申请强制医疗案2件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件1人,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拐卖(骗)儿童、强奸、抢劫等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审查相关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案件4件9人,做到快捕快诉快判,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责。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县委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共受案初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件,立案2件10人(挪用公款案1件,涉案金额29万余元,贪污案1件,涉案金额65万余元),其中大案1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作有罪判决11人(含去年结存),共摸排反渎案件线索4件,初查3件;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滥用职权案1件3人,已判决玩忽职守案1件3人。
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年度报告、专题预防、案例分析等制度,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共撰写《2015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份;发出检察建议3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6篇;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0次,受教育人次795人;对县移民搬迁扶贫实验区项目二期开展专项预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2件,其中查询单位169个,查询个人1382人次。深入枚江乡枚溪村、巾石乡开展 “民嘴讲堂”活动,受教育人数170余人。根据省市院部署,积极开展预防诫告活动,对反贪查办的3件不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中8人进行诫告。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所办刑事案件中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督促公安机关提请逮捕4人;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36人。同时,对侦查活动中不规范行为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或口头予以纠正。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6件,其中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并发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件;针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并提请市院抗诉2件,市院采纳并提出抗诉1件;办理诉讼违法监督案件10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发现和纠正违法监管行为12人次,消除安全隐患3起,共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0件,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9人次,纠正不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3件、换押不及时10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未书面通知看守所2件。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深入乡镇督促司法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重新犯罪的袁冬华建议法院撤销其假释。共审查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3人。发现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罪犯1人,被撤销缓刑罪犯未执行1人。
三、着力加强自身监督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 “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干警党纪条规和廉洁从检教育,重点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部门、干警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齐抓共管,确保了队伍不出问题,办案不出事故。2016年,我院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加强执法办案监督。注重发挥案件集中管理对促进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对本院办理的所有案件,从受案、分流、办理到结案,全部纳入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切实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态势分析,强化对涉案款物的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面、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向外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1件,法律文书17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条。接待辩护律师来院阅卷26人次,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了较好的平台服务。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促进规范办案的重要举措来抓。凡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都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2016年,为贯彻落实好“大扶贫”方针,我院向县人大和县政协等专题汇报了“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扶贫大局”的工作情况,并邀请相关部门来我院座谈监督工作。12月份,市县人大代表20余人来我院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了我院三年来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我院的工作情况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我院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筑牢思想高地,坚定检察职业信仰。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井冈山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和司法办案中的“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培育健康精神文化氛围,坚定全院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通过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下基层办实事和群众大走访、“1+1”结对扶助困难群众、全体干警定点挂乡扶村等各种集体活动,着力提升干警服务群众意识,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形象。
强化业务素能培训,注重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开办“检察学校”,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20余人次,适时邀请业务专家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办案能手轮流讲课,促进干警间相互学习和交流。坚持岗位练兵制度化,广泛开展案件研讨评析、公诉诉辩模拟等多形式岗位练兵活动,做到以赛促练、以赛促学,储备和培养业务尖子。制定《关于加强年轻干警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和《1+X岗位锻炼办法》,建立健全“结对”培养工作机制,对年轻干警实行结对“传、帮、带、教”。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2016年,又有三名干警参加研究生学习。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有效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待相比,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充分,在履行一些新增职能上还未形成成熟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队伍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与司法办案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不够适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亟待提高。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绿色崛起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小康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服务重点,部署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保护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打击违法者,努力营造崇尚创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坚持有案必办、有贪必肃,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更加注重提升司法公信。持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完善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改革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更加注重过硬队伍建设。以党建为抓手,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打造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走在前列的检察高地为引领,永葆忠诚为民政治本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服务大局和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诚履职,积极进取,为建设大美遂川做出新贡献!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办理各类案件情况表
(一)批捕起诉刑事案件情况
罪名
|
批捕
|
起诉
|
受案
|
批捕
|
受案
|
起诉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2件2人
|
2件2人
|
19件20人
|
19件20人
|
交通肇事罪
|
14件14人
|
13件13人
|
43件43人
|
22件22人
|
危险驾驶罪
|
1件 1人
|
1件 1人
|
8件9人
|
9件10人
|
故意伤害罪
|
24件33人
|
22件29人
|
29件33人
|
22件24人
|
强奸罪
|
6件6人
|
5件5人
|
9件9人
|
7件7人
|
非法拘禁罪
|
2件2人
|
4件8人
|
4件8人
|
4件8人
|
抢劫罪
|
4件4人
|
3件3人
|
3件3人
|
3件3人
|
盗窃罪
|
51件67人
|
43件57人
|
59件78人
|
56件80人
|
诈骗罪
|
3件3人
|
3件3人
|
6件10人
|
6件9人
|
妨害公务罪
|
5件7人
|
5件7人
|
2件4人
|
1件3人
|
聚众斗殴罪
|
3件25人
|
2件24人
|
11件28人
|
11件28人
|
寻衅滋事罪
|
29件68人
|
26件55人
|
36件52人
|
37件53人
|
赌博罪
|
2件2人
|
2件2人
|
2件2人
|
2件2人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4件5人
|
3件4人
|
4件5人
|
3件4人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9件9人
|
8件8人
|
9件9人
|
9件9人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3件3人
|
3件4人
|
4件4人
|
5件5人
|
其他
|
16件25人
|
6件15人
|
42件54人
|
39件52人
|
合计
|
178件276人
|
151件240人
|
290件371人
|
255件339人
|
罪名
|
立案
(人)
|
起诉
(人)
|
有罪判决
(人)
|
贪污
|
9
|
9
|
11
|
挪用公款
|
1
|
1
|
0
|
玩忽职守
|
1
|
0
|
3
|
滥用职权
|
0
|
3
|
0
|
合计
|
11
|
13
|
14
|
类别
|
数量
|
追捕
|
8人
|
追诉漏犯
|
1件1人
|
不捕
|
22件36人
|
不诉
|
23件23人
|
(二)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情况 (三)诉讼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