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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遂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二十六)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遂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勉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遂川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遂川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有新作为。

1.积极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院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经常开会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检察长挂点禾源镇和大汾镇上坳村、石花村的扶贫工作,派出一名副检察长担任大汾镇上坳村“大村长”,一名党组成员担任上坳村驻村“第一书记”。一年来,全院直接投入帮扶资金约10万元,帮助争取光伏发电项目资金30万元以及建设扶贫车间项目资金20万元,助力上坳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全院39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170户,通过采取走访宣传落实扶贫政策、帮助发展产业、实现就业、满足“微心愿”等帮扶措施,帮助一批贫困户脱贫致富。

2.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开展“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利用网络诈骗400余万元的张某等十余人及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有效遏制了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县的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受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件5人,提起公诉3件4人,依法打击妨害信用卡管理、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有效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按照《遂川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扶贫”检察工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犯罪案件线索1件,受理审查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案4件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件8人,为守护遂川的绿水青山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办案工作有新进展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司法办案工作取得新进展。

1.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各类提请批捕刑事案件159件264人;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04件486人;纠正漏捕2人;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0件,其中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案件9件,法院执行监督案件3件,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4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类案件2件。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2.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办案力量得到加强。组建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安排政治强、业务精的员额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同时成立了郭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办案专班,检察长亲自担任主办检察官。二是办案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3件57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6件22人。三是办案质量有效提升。按照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工作机制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严把好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做到依法、及时、准确、不枉不纵、快捕快诉,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3.创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做到“三个主动”,采取“走出去、动起来”的措施,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县纪委签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二是主动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制作的微动漫《公益诉讼·利国利民》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作品。三是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与县水利局会签了《关于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遂川县水利局检察室工作的通知》,在该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并会同多家单位在草林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活动;联合县市监局、县教体局等单位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全市检察机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积极排查涉林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心尽力。

4.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特殊制度,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30人,做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51人,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4人。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审查起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0件30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司法改革有新成效

紧紧围绕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司法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1.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通过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权责归属,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检察官权责更加明晰,多办案、办好案的风气正在形成,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2018年,在一线办案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27人,占全院干部职工总数的71%;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599件,检察长及入额班子成员办案185件;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68%。

2.内设机构不断优化。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内设机构的总体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整合和优化配置检力资源,将全院内设机构整合成“3+2”模式,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初步构建起新形势下的检察制,推动实现检察办案管理扁平化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科学化。

3.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坚持严肃问责与保障履职相结合,成立了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督察组和司法瑕疵评查小组。院司改工作督查组全年开展2次督查,有效推进了司改工作。案件管理中心实行常态化案件质量监控,办理流程监控案件11件,集中评查案件130件,查出不规范问题25个,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

4.与监察委的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对接模式,依法严惩职务犯罪。2018年,办理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高效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实现监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审查无缝衔接。

(四)党建工作有新气象

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党建工作有了新气象。

1.思想政治建设得到加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领导带头、党员示范、全员培训,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引领全体干警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以市院对我院党建工作开展专项巡察为契机,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一年来,改选支部书记2名,召开支部会议12次,发展党员3名,开展主题活动日12次,志愿者活动20次,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

2.党组班子建设得到加强。院党组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案件,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组例会制度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会20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进一步提高了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谋大事的能力。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

3.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决防止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倾向,把反腐倡廉、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对检察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县委对我院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专项巡察为契机,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扎实开展“怕、慢、假、庸、散”专项整治活动,抓住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机制,以规范建设促规范监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年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包含视频培训课等)近200人次,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养不断提升。目前,年轻干警中有研究生学历人员5人,在读研究生1人,干警王名敏获得2018年度全省检察理论调研年会三等奖,干警吴佳在全县“读红色故事·写学习体会”征文中荣获三等奖。13名从检30年干警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检察荣誉章”。

各位代表,一年来,遂川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成绩,这是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整体工作发展尚不平衡,存在薄弱环节;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亮点不够突出,特色工作品牌不多;三是少数干警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工作一流、队伍过硬”为总目标,以巡视巡察整改为抓手,统筹抓好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深化改革、智慧检务、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努力为我县顺利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聚焦监督主业,积极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工作,重点推进捕诉一体机制建设、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紧扣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保障和服务职能

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突出查办“保护伞”。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动员全体检察人员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我院的脱贫攻坚任务。等保护非公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助推法治、平安遂川建设。

(四)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实、抓到位。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县政协通报情况,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直接联系和经常性联系,用心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下乡等活动,加大检察宣传和新闻发布力度,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事喜事多,对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奋发作为,再创检察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名词解释

 

⒈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⒉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迫使其履行职责。

⒊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作为确定检察官员额的一项制度,主要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层级、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相对稳定的检察官人数,并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拔高素质的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司法制度。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⒌司法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他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⒍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更好适应检察权结构调整,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具体要求是,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照案件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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