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扫黑除恶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在遂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七届人大

会议文件(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遂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勉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十七届次会议决议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统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遂川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得到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我院被县委评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县直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坚持讲政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我院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案件2件13人,涉恶案件7件14人;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22人,涉恶案件17件56人;查封扣押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资产383371.72元;向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恶线索12条。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办案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帮助重点行业切实补齐短板,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印发《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打击盗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遂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遂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同各方切实加强对盗窃、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我县社会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公众安全感稳步提升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平安遂川、法治遂川建设。结合办案采取各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信访维稳工作,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具备回复条件的案件已经全部在7日内予以回复,回复率达100 %,有效防止检察环节出现上访闹访现象。2019年,我院获评县级“文明单位”,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该项工作情况,得到了县委张智萍书记、县政府肖凌秋县长的批示肯定。加强与教体部门以及学校的联系合作,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选12位检察官担任县12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召开检、校专题协商会4次,到有关学校实地督导2次,举行了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强化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9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  3

二、坚持顾大局,主动服务遂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继续挤出有限资金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全院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资金达30余万元。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为上坳村争取项目资金68万余元,改善该村小学办学条件,推进该村扶贫车间及中药材基地建设,上坳村2019年如期退出贫困村。全院40名干警坚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走村入户上门解难题,落实各项扶贫政策。至2019年底,我院结对帮扶的164户贫困户中,已经有155户脱贫。

扎实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高检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时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了非公企业维权检察联系点,在本院第三检察部设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举行了“‘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邀请劳模及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共商企业发展大计。组织干警到园区走访企业5次,召开座谈会4次,涉及企业40家,收集意见建议38条,协调各方解决了一些企业的实际困难。如我院在办理姚XX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时,协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追赃工作,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

扎实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我院在县林长制、河长制方案中的工作职责,2019年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依法履职制止非法采砂检察建议书8份,停止非法占用公益林地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补植复绿   7.65亩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类型犯罪坚决依法打击。2019年,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一审公诉案件11件13 人,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损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等多个重点领域。坚持打击与保护并行,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形成了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联合立体保障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扎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主动走访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局、县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2件2人。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帮助群众扎紧自己的“钱袋子”,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三、坚持谋发展,不断推动各项检察业务更加优质高效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2019年,受理各类提请批捕刑事案件206287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94272人,不批准逮捕1520依法提起公诉283498人,不起诉5978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认真抓好“立案、侦查活动”两项监督工作,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纠正违法2件,进一步提升了监督质效。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及社区矫正检察工作。2019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30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3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和决定类案件3件,较好地维护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因脱管漏管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着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拍摄宣传短片《今天我当班--民行检察官的一天》,在遂川新闻、遂川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播放。不断探索和丰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手段和内涵,在重点领域有效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19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6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在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时,注重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到既监督又配合,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如2019年3月,当事人肖XX向我院申请监督,办案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未向法院申请再审,不符合受理条件,就及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其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避免了当事人上访闹访。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特别组建2个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调查设备,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强大支撑。2019年,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回复我院,及时依法履职,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相关问题,收到良好效果。如我院在工作中发现我县8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问题,可能影响供水安全,威胁群众健康、大众利益,就及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到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督促相关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确保供水安全,有效实现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公益诉讼目的。2019年,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我院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7份,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坚持重自强,着力筑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石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政治轮训,切实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把党的绝对领导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有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求。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压实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开展“怕、慢、假、庸、散”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公车管理、会纪会风以及办案纪律,筑牢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深化办案权力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依法依规记录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等重大事项。制发《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全年评查案件50件,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检察官办案全程“留痕”,在突出放权到位的同时,做到监督到位。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2019年7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来的12个内设机构压缩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保障员额检察官待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公开招聘了聘任制书记员10名。立足检察业务的需要,不断健全以实务技能为内容、以实战训练为模式的岗位练兵实训机制,组织参加全员轮训、专家讲座、案件讲评等业务培训,开展实战论辩、业务竞赛等活动,有效提升干警司法办案水平2019年,全院干警累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200余人次,9在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得荣誉。

全面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自觉向县政协通报情况,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2019年,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做好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4条,公开法律文书293 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7 条坚持“互联网+检务”,全年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创检察信息37条,总阅读量40708次,有效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遂川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成绩,这是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检察职能发挥还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所期望的还有差距;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效果有待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不高;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总结不够;司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能力提升还有较大空间,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把握好“稳定、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强优势补短板,自觉把检察职能发挥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密切联系起来,统筹抓好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深化改革、智慧检务、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努力为推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在思想和行动上做到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做到兢兢业业顾大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牢牢把握好检察机关角色定位,打击和保护并重,紧紧围绕推动遂川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严厉打击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黑恶势力摸排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做到依法规范履好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持续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和“两项监督”工作,注重典型案例的办理和宣传,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和影响力,做优刑事检察。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主动出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同各方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对非诉执行案件怠于受理、怠于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开展,传递公益诉讼“双赢共赢多赢”理念,不断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

四是做到认认真真强队伍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等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教育检察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同时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检察权力的有效监督,严惩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坚持“互联网+检察”,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再创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实现遂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加优异的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①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是指为推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扎实开展,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②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③检察开放日

检察机关举办检察开放日可以深入弘扬宪法精神,生动展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加大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体现。对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着力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④公益诉讼中恢复性司法理念

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除严格适用法律外,还应在办案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避免“罪犯服刑,荒山依旧”,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

⑤四大检察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出了“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具体如下:

(一)刑事检察职能

  1.审查逮捕。由公安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的刑事案件,需要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没必要羁押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2.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或者监察委调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将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等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官审查后则会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侦查权。检察机关可以对涉嫌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监督权。侦查监督,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却立案,以及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刑事审判监督,即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进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即对法院、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进行监督。

  (二)民事检察职能

  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三)行政检察职能

  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行政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年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⑦社区矫正检察

结合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2012年初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特点和实际,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

1.严格把关,依法开展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检察,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促进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社区矫正罪犯“漏管”。

3.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检察,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脱管”及其他违法行为。

4.依法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和解除矫正、终止执行环节的检察,促进有关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以及在刑期届满或者考验期满后及时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手续并履行相关程序。

5.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⑧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

⑨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认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⑩“四个最严”要求

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三个规定

即: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目前,全省检察机关12309举报热线已更名为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江西遂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