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廉租房申请骗局,莫存“走后门”
心理!
日前,遂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以帮助办理廉租房指标为理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廉住房的事实,以获取廉租房指标需要走关系、定金、买断金、住建金、房租等理由,共计骗取刘某某等5人资金共计158952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收到钱后,以各种理由谎称手续还在办理之中,一拖再拖之后便联系不上,被害人刘某某等人遂报案。遂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廉租房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解决住房问题,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切记不能抱着走“后门”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得廉租房的资格,这种心理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更可能让你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