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遂川一男子冒充狱警诈骗,
可真“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被害人的信任,降低被害人警惕,竟冒充警察来实施诈骗。近日,遂川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冒充南昌监狱警察身份,以正在南昌监狱服刑的罪犯任某需要用钱为由,叫任某的好友冯某添加其微信。其以任某的身份编写了叫冯某转钱的纸条,并通过微信转发给冯某,获取冯某的信任。冯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6500元至李某某微信。案发前,其返还2500元给冯某。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九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一些自称有一定“身份”的人群,更加需要提高警惕。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前,切勿轻信他人,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