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上开设“云赌场”抽利?
男子获刑又被罚!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运用,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和方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各种网络犯罪事件层出不穷。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在“彩6”赌博软件所注册的账号,为李某、康某、曾某和张某四人开设下级账号。接受上述四人投注,通过下级账号投注返点方式抽头渔利人民币3000余元。
经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检察官提醒

自古赌博吃人虎,赌场就是大魔窟。不管是参与赌博还是开设赌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无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纵留他人赌博,还是自身参与赌博中,均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娱乐方式千千万,赌博千万不能沾,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赌才是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