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却有人销售假药?警惕!“特效药”“神药”,不可信!
基本案情
近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直至案发,被告人吴某某累计销售1801盒,销售金额45035元,从中获利18020元。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销售“祖传配方”系假药。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缴了违法所得18020元。
经本院审查,被告人吴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对外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忌“病急乱投医”,购买来路不明的“特效药”“神药”,买药要从医院和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同时还要提高分辨技巧和防护意识,注意查看所购买药品的生产批号、成分、商标、生产地等信息,若发现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