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本案存在不少疑点,希望能与小丽见一面,但小丽妈一直表示拒绝。开庭审理时,小丽没有到庭,法官始终未能与小丽进行沟通询问。对于“小丽来南京看病”的陈述,小丽妈亦未提供任何证据。
经查明,案涉游戏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常由小丽妈实际使用。游戏账号注册当天,该账号通过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后多次频繁在深夜充值199、48.8等数额的游戏币。其他的充值时间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并非寒暑假期间,正处于小学阶段的小丽应该正在上学。同时,银行卡流水显示,在微信充值游戏金额前,曾多次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
审理中,小丽妈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小丽妈未能进行合理说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